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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1-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历史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冀学位[2014]7号)文件要求,我校新办本科专业在首届毕业生当年须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本次需进行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2018年有首届毕业生的3个本科专业:世界史(060102)药物制剂(100702)卫生检验与检疫(101007)。本科专业须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后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申报条件

1.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主要课程能达到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的相关要求,其中多数课程由讲师及以上的教师讲授,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一定比例的课程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申请专业必须有3个以上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其中至少有1名为教授,有60%以上的专业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

3.实验课程、实习课程开齐,并具有一定的质量。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5.各项教学、考核、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保障。

三、上报材料

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需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和《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自评报告》,需经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文苑楼208室),电子版发送至:hbujsk@163.com,联系电话:5079529。

附件:

1.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

2.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自评报告

教 务 处

2018年1月4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本科专业结构调整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上报2017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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