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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学士学位授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冀学位办函[2021]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学位〔2021〕1号)要求,现组织2021年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20年新增本科专业

人工智能(080717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T)。

(二)2021年新增本科专业

智能建造(081008T);

智能医学工程(101011T)。

二、申报条件

1.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位,能够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申请单位需制定本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学位课程明确,授予条件清晰,授予程序严格,授予质量可控。

3.应有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不低于50%。专任教师与在校学生之比为1:18左右(体育艺术类高校1:16左右)。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专业指导教师需为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本专业教师且能够满足师生比要求。

4.实践教学条件能够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有相应数量的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

5.申请专业的主要课程应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指引,学位课程明确,实习、实验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实践环节)等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清晰可控,学术规范要求严格具体。

6.专业所在学院的基层教学组织完善,各项教学、考核、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保障。初步构建了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三、申报材料

各新增专业按照要求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申报材料(封面)》《申请专业的专业建设方案》《申请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申请专业主要教学环节(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考试、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质量标准》,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文苑楼208室),电子版发送至:hbujsk@163.com

联系人:董方旭,联系电话:5079529。

附件:

1.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冀学位办函〔2021〕9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学位〔2021〕1号)

3.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申报材料(封面)

4.申请专业的专业建设方案(模板)

5.申请专业主要教学环节(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考试、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质量标准

6.教育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1〕1号)

7.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

教务处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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