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建设 · 课程建设 · 正文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参加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7-03-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相关教学单位:

今日,接到河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参加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见附件),现转发给大家。按照《通知》要求,我校将选派相关专业任课教师参加本次“马工程”示范培训班,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邀请教育部领导介绍“马工程”的进展和重点教材使用情况,邀请6种“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主要成员讲解教材的指导思想、编写意图、总体框架以及需要把握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任课教师吃准吃透“马工程”重点教材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

第一期4月10-13日。4月10日下午报到,4月13日下午离会;培训教材为《国际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第二期4月18-21日。4月18日下午报到,4月21日下午离会;培训教材为《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

2.培训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招待所(华北宾馆,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甲1号,联系电话为010-66389100)。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高校高度重视“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任课教师培训工作,认真推荐示范培训班参训教师。应优先推荐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特别是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学名师参加示范培训班。

2.参加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参加《国际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重点教材示范培训的教师应连续三年以上在高校法学专业类相关专业讲授本课程或相关课程。

3.培训结束后,适时组织我省“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做到“先培训、后上课”,授课教师由参加示范培训班的教师担任。各相关高校组织任课教师集体备课和教学观摩,并将全员培训情况于2017年8月18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至河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四、培训费用

按照教育部要求,此次培训统一安排食宿,其中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参训教师所在学校报销。参训教师不得携带家属。

五、报名方式

相关学院须在2017322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示范培训班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及《高校“马工程”重点教材各科课程教师数量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纸质材料经主管学院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教务处(文苑楼208室),电子版发送邮件至:hbujsk@163.com,联系电话:5079529.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参加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教务处

2017年3月21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举办河北省“法治教育精品课”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2017学年春学期“通识教育网络课程”开课的通知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