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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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学校组织校内遴选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类别与申报数量

(一)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包括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五类。

(二)此次申报限额申报,具体限额,另行通知。

(三)各教学单位每类课程限申报1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推荐课程须为普通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等。

(二)申报推荐课程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在课程内容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

(三)20241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领域,特别是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紧缺专业领域建设的新课程,可适度放宽对教学周期要求),在内容、方法、评价上有所创新并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示范效应,并承诺入选后五年内将持续共享或继续建设;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

(四)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再次申报。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

(五)申报课程名称须与教务系统(线上平台、虚拟仿真平台)中显示情况一致、所有团队主要成员须为教务系统中(线上平台、虚拟仿真平台)显示的授课教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团队主要成员除主讲教师外,可以包含一位确实发挥重要支持作用的技术人员。

(六)推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联动,鼓励一流专业建设点加强一流课程建设。

三、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一流课程建设,择优遴选推荐有条件、有竞争力的课程和教师团队,严格审核申报资格。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1215日(星期五)将汇总表、申报书及佐证材料(各一式一份)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主楼60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邮件至:hbujs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董方旭,联系电话:0312-5079529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2.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2023

3.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线上课程)

4.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线下课程)

5.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

6.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社会实践课程)

7.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

8.课程数据信息表(线上课程申报书附件)

9.第三批国家级一流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

10.课程团队成员和课程内容政治审查意见

 

教务处

20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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