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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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学生进行无学位警示的通知
日期:2024-10-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河北大学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教字〔2017〕20号)相关内容,现将对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学生进行无学位警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成绩管理——成绩评估——学业排名——按年级专业排名”中,以专业为单位,统计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对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学生,填写《无学位警示通知书》(见附件)并送达学生本人,同时做好登记备案。

二、收到警示的学生要加强自我管理与约束,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改善学业状况。各学院要对受到警示的学生开展针对性的指导与帮扶活动,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教务处

2024年10月11日


下一条:关于对参加期末考试毕业生进行毕业、学位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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