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4届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及补授学士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结业的学生,在结业后1年内向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回校参加在校生期末考试、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学校不单独为其组织考试,结业后1年内所需补考课程没有在校生考试的情况除外),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予以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
各学院应按照《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河北大学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教字〔2017〕20号)文件审核相关学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
二、相关材料及上报时间
(一)填报材料
(1)《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2)《学士学位补授申请及评审推荐意见表》
(3)学生学习成绩单
(二)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12月9日下午18时前将上述材料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主楼603室,联系电话:507977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czx@hbu.edu.cn。
附件1:河北大学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doc
附件2: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补授申请及评审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3: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评定书.docx
教务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