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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批教学改革项目经费报销及范围的通知
日期:2015-07-1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第八批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名单的通知》要求,现对第八批教改项目经费报销范围通知如下:

一、报销要求

1.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

2.第八批教改项目经费报销自2015年5月10日起可以报销,至中期检查(2015年12月)前可报销资助经费的50%;项目结题在2016年9月前完成,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可报销余下经费,未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学校将停止其余下经费的报销,不允许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批次的项目。

二、经费范围

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1.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其中复印、打印费用不得超过经费的10%;2.参加相关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3.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需的调研差旅费;4.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5.办公耗材费,不得超过经费的5%。

请各项目组按照以上要求报销项目经费。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河北大学第八批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编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第八批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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