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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替代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实施细则》(校教字〔2017〕21号)文件精神,现对课程替代认定类型、工作程序等进一步明确规范,请各教学单位按要求落实。

一、课程替代原则

(一)因人才培养方案更新发生变化,相同专业的相同课程进行替代

1、课程号发生变化,学时(学分)不变,可以直接替代。

2、课程号发生变化,学时(学分)发生变化,经开课单位认定并出具证明,可以替代。

3、课程门数发生变化,如原方案课程分为多门课程,调整后方案为一门课程,经开课单位认定并出具证明,可以一替多。如原方案为一门课程,调整后方案分为多门课程,经开课单位认定并出具证明,可以多替一。

(二)使用本专业外的课程进行替代

1、转专业学生使用原专业课程替代转入专业课程

转入学院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修读课程进行认定,原专业课程学分(学时)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且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方可认定为转入专业课程,具体认定课程类别由转入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生在原学院修读但无法认定为学科(专业)课的课程,可替代非限定性通识通选课学分。

2、非转专业原因使用本专业外的课程进行替代

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修读本专业某门课程,修读专业外相关课程进行替代。

(1)若替代课程学分(学时)不低于原课程,且替代课程与本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经开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论证通过,学生所在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若替代课程学分(学时)低于原课程,可以通过修读其它多门相关课程组合共同替代一门课程(总学分不低于原课程),这些课程在内容上要与被替代的课程紧密相关,能够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开课单位需根据替代课程与原课程的难易程度、课程性质、学时学分等差异情况,将替代课程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适当降低后转换为原课程的成绩。课程替代经开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论证通过,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课程替代时间安排

转专业学生应在转专业后及时办理课程替代手续,按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之日起1周时间内完成。

转专业外其它类型的课程替代,学生应在考试成绩确定后及时进行申请,每学期开学初2周内完成。

教务处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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