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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关于印发《河北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7】45号)
日期:2017-12-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河北大学文件

校教字〔2017〕45号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实习基地在教学实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特制定《河北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本《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 北大 学

2017年12月4日

河北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教学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有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场所。实习基地建设对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实践教学改革,规范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实习基地在教学实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能完成教学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具有参与和实际动手锻炼的机会,切实保证教学实习质量。

2.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学校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和师资力量,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进行基地人员的技术培训、管理咨询等。

3.坚持“产学研合作”的原则。即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强大的研究、开发、生产一体化的先进系统并在运行过程中体现出综合优势,各施所长,互补所需,进行双向支持。

4.坚持合理布局、点面结合的原则。实习基地的区域布局应遵循就近就地、由近及远、节约开支的要求。 “点”即有选择地重点建设若干个稳定紧密型的校级综合教学实习基地,“面”即建设一批覆盖各专业的院级教学实习基地。

5.坚持素质教育原则。教学实习基地应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使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身心素质方面得到提高与完善。

二、教学实习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

1. 教学实习基地的遴选必须与专业特点紧密结合,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2. 教学实习基地的确定应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选择热心教育事业、具有合作意愿和建设能力的对口企事业单位作为教学实习基地。

3. 教学实习基地应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能够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实践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实习教学指导工作。

4.教学实习基地应具备一定的规模,能够满足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同时具备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5.教学实习基地要与教学、科研、生产一体化相结合,各施所长,互补所需,进行双向支持。

三、教学实习基地的类型

1.按管理性质分为校内教学实习基地和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2.按管理级别分为校级教学实习基地和院级教学实习基地。校级教学实习基地应满足两个及以上专业或跨学院相近专业的教学实习任务。

四、教学实习基地的申报流程

1.校级教学实习基地申报,应在学院与实习基地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由牵头学院写出申请报告和协议书的商议稿,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确定合作协议书正式文本。

2.院级教学实习基地申报,应在学院与实习基地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由专业负责人写出申请报告和协议书的商议稿,报学院分管领导,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初步意见,经院长审批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书,报教务处备案。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4. 学校或学院与教学实习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后,举行挂牌仪式,并授予“河北大学教学实习基地”称号。

五、学校与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 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为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

2. 共建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实习任务,妥善安排好学生的实习,提供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共建单位要创造条件促进高校和企业自主联合科技攻关与人才培养;共建研究中心、研究所和实验室;建立科技园区,实施科学研究与成果孵化;建立基金会,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基金等。

六、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

教学实习基地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学实习基地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论证;划拨和调控全校实习基地建设经费;与校外实习基地签订协议并授牌;组织教学实习基地经验交流;定期开展“河北大学教学实习示范基地”评选工作。

各学院负责教学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建设工作,并将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纳入专业建设和专业评估范围。其主要职责包括: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规划的制订和遴选、申报;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了解教学实习基地的情况及学生实习情况,落实好教学实习任务;加强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实习结束及时向教务处报送基地建设有关数据以及总结材料。

七、教学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1.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全校的教学实习基地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习基地建设情况、指导教师配备情况、实习基地利用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校级实习基地每两年按一定比例评选“河北大学教学实习示范基地”。教学实习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年度评估制度,凡年度评估不合格并经三个月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撤销教学实习示范基地的称号。

八、其他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河北大学关于印发《河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7】46号)
下一条:河北大学关于印发《河北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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