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届预计毕(结)业生未进行... |
各学院及2026届预计毕业生: 我校2026届预计毕(结)业生图像信息已上传教育部学信网,但目前仍有54名学生未进行图像信息采集(名单见附件)。请各学院通知未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补照、已采集的学生登录学信网进行图像信息核对。 一、图像信息补照: 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于2025年10月30日前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怀特商业街东91号新园摄影图片社(电话0311-85675761 |
发表时间:2025年09月16日 |
|
河北大学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 |
1.河北大学关于印发《河北大学关于制定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校政字〔2023〕5号) 2.河北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方案(2023版) 河北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方案(2023版).docx 3.河北大学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识教育课程(通识通选课)一览表 4.河北大学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识教育网络课程(TW课程)一览表 5.河北 |
发表时间:2023年04月12日 |
|
关于办理2025-2026学年秋学期缓考学... |
各学院: 为规范本学期期末考试及成绩管理工作,现对以往学期已办理缓考但未参加补缓考考试的学生选课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要求 (一)填报流程 拟办理缓考选课的学生需填写《缓考学生选课情况统计表》(附件1),由教学秘书汇总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统一导入教务系统。 (二)课程查询 选课信息须以《2025-2026学年秋学期学生选课手册(停开课后)》(附件2)为准,避免课程选择错误。 (三)考试纪律 |
发表时间:2025年09月24日 |
|
关于2025-2026学年秋学期本科生电子... |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电子注册工作安排,现将2025-2026学年秋学期本科生电子注册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2021级(五年制)、2022级——2025级在籍本科生。 二、注册要求: 已缴纳2025-2026学年学费的学生才可以进行电子注册。 三、注册方法: 教务系统学生端→个人管理→学籍管理→ 电子注册→点击“提交”。 四、注册时间: 9月26日上午9时---9月28日下午6时 |
发表时间:2025年09月26日 |
|
关于公布2025-2026学年秋学期补退选... |
各相关开课单位: 根据本学期选课工作安排,选课补退选阶段已经结束,部分课程(课堂)因选课人数未达到开课标准等原因,经开课单位研究决定,予以停开。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开课程(课堂)信息 本学期补退选后停开的课程(课堂)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学生课表调整事宜 已选停开课程(课堂)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其个人课表中的对应课程将同步删除,请相关学生及时查看并调整学习计划。 三、后续工作 |
发表时间:2025年09月24日 |
|
关于填报2025-2026学年秋学期实验教... |
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实验课程。根据《河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 46号),现对2025-2026学年秋学期实验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要求 1.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宗旨,依托学科平台和实验室资源,进行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优化,逐步构建验证性实验、综合设计型、研究创新型三层 |
发表时间:2025年09月26日 |
|
河北大学2025-2026学年秋学期课程思... |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五个一批”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冀教高〔2023〕66号)以及《河北大学全面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文件精神,培养教师课程思政意识,引导教师深化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选树典型、充分发挥我校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和示范课程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我校课程思政建设水平,现将课程思政示范观摩活动名单予以公示。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广大教师 |
附件【.xlsx】 |
发表时间:2025年09月25日 |
|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秋学期实习工... |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实习教学改革,加强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切实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 号)《河北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1.实习 |
附件【.zip】 |
发表时间:2025年09月26日 |
|
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 |
河北大学文件 校教字〔2025〕6号 关于修订印发《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社、中心,校办企业,校内服务机构: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转专业管理工作,学校对《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进行了修订。本《办法》业经2025年5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
附件【.pdf】 |
发表时间:2025年06月04日 |
|
共有 3,789 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共有 253 页 当前第 253 页 |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