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下发的《河北大学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实践教学相关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数据及要求:
1.表2-4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可参考去年上报表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表5-2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2020-2021学年),已经从毕业论文管理系统里导出所有毕业论文,请根据指标解释填写表中标红的“选题类别”和“是否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两列,如有“同一个学生有多个指导教师的可多填,不同教师间用英文分号隔开(校外指导教师无校内工号的,工号填‘000000’)”。
3.工科-2工科类专业经费情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科专业即授予工学学位的专业,专业已经列出,请有工科专业的学院根据指标解释填写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专业实验经费支出”与“实习经费支出情况”。
请在数据填报时认真阅读相关指标解释,数据表中的专业代码、专业(大类)名称依据“表1-4-1专业基本情况数据、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填写。
二、上报时间:
请于10月25日前将以上表格的电子版发送邮箱hbusjjxk@163.com。
附件1:表2-4、表5-2填报表格
附件2:表工科-2 工科类专业经费情况
附件3:填报参考表格
教务处
2021年10月19日